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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 享受社会保险

1999-04-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怎样参加社会保险

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是当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重点,同时做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负责缴纳原来应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记帐。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都要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原来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缴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确定,缴费比例一般为18%。业主全部由本人缴纳,从业人员本人缴纳8%,其余由业主缴纳。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执行统筹地区的规定。

所有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从1999年1月起参加失业保险。事业单位要将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本单位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渠道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将受到哪些处罚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今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两种违纪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其一,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二,对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谁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今年1月22日,国务院第258号令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条例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的长短,划分为三个档次:即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对于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例也作了规定。具体为: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其所在单位已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保险基金怎么花

失业保险基金应主要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首先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其次,用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医疗补助金;第三,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第四,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五,用于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根据这一规定,目前,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社会筹集资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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